財政部2013年第111號《通知》規定一系列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在出售房地產時獲免稅的規定。
有姻親、血緣、撫養關係的人之間買賣
根據財政部2013年第111號《通知》第三條第一款a點,從房地產(包括按房地產經營規定的未來形成的住房和建築工程)轉讓所得的收入在一些情況下獲免徵個人所得稅。
具體是,夫妻之間;親生父親、親生母親與親生孩子之間;養父、養母與養子之間;公公婆婆與兒媳之間;岳父,岳母與女婿之間;祖父,祖母與孫子之間;外祖父、外祖母與外孫之間;兄弟姐妹之間轉讓。對於妻子或丈夫在婚姻期間造出的房地產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萬一離婚就按協議或按法院的判決分割,該財產的分割是免稅的。
出售唯一住房、住宅用地
對於轉讓住房或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附屬在土地的財產的人在越南只有唯一的住房、土地使用權場合,若滿足以下的3個條件,將獲免稅。
第一,個人在轉讓時只有唯一的住房或一塊土地使用權(包括有附屬在 土地的住房或建築工程場合),具體 如下:
-住房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確定根據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附屬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
-對於轉讓共同住房或持有共同使用權的住宅用地場合,只有在其他地方未有住房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個人獲免稅;持有共同住房所有權、共同住宅用地使用權的個人若持有其他的住房所有權、住宅用地使用權,就不免稅。
-若夫妻共有住房所有權、住宅用地使用權,也是夫妻的唯一共同財產,但妻子或丈夫還有私有住房、住宅用地,則在轉讓共同住房、住宅用地時,未有自己的住房、住宅用地之方獲免稅,擁有自己的住房、住宅用地之方不得到免稅。
第二,個人從持有住房所有權、住宅用地使用權到轉讓的時間至少為183 天。確定持有住房所有權、住宅用地使用權的時段是“粉紅簿”簽發之日。至於再發、換發場合,確定持有住房所有權、住宅用地使用權的時段是在獲再發、換發之前的“粉紅簿”簽發之日。
第三,個人須轉讓所有住房、住宅用地。若持有或共同持有唯一的住房所有權、住宅用地使用權,但只轉讓部分的,則該部分不獲免稅。
要注意,獲免稅的唯一住房、住宅用地由轉讓房地產的個人自行申報和負責任。若發現申報的資訊不對,將根據稅務管理規定追收稅款和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