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期間,不少讀者反映因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和不遵守交通標線而被交警處罰。然而,大部分人分不清這兩個違規行為之間的區別。
據越南陸路總局交通安全司長武玉凌告知,交通運輸部2016年頒佈的關於陸路交通標誌系統的第41號《標準》第五十二條規定,標線是用來指引、管制交通的標誌之一。標線包括在路面、人行道、交通工程和道路的其他部分畫上的線條、圖形、文字以規定交通秩序、顯示各交通工程的範圍、顯示規定行駛方向等。
2016年第41號《標準》第五十三條按標線的使用位置將其分成兩種,包括:畫在路面的白色縱線、橫線等,用於分隔在路面上各不同的區域。例如,分隔兩條雙向行駛的車道,或指示禁止流通的路段界線等(禁止停車、泊車的黃色標線除外)。
在各交通工程人行道上和屬道路部分黃黑相間或白紅相間的直立標線,用於指示如橋墩、高架橋等交通工程的直立部分。
交通標線依所畫的方式可分為:縱向標線是指示行車方向,橫向標線是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另外還有標字,即是以文字或數字標寫,例如:數字標誌、STOP指示停車再開等。
標線依其功能和使用意義分為:禁制標線、警告標線、指示標線、減速標線;依其型態原則分成實線和虛線兩種,畫在路面、人行道上,或用來分隔車道。標字、標圖是以文字、數字或圖形畫在路面上的。
武玉凌司長稱,按關於陸路與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2016年第46號《議定》,若參加交通者不遵守標線,將以“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過失來處罰。
第46號《議定》第五條規定,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示的違規行為將被罰100萬至200萬元。該條第二款a、g、h、i、k、l項;第三款a、d、đ、e、k項;第四款a、b、c、d、đ、h、i項;第五款a項;第六款b、c、đ項;第七款a、c項;第八款a、đ項規定的各違規行為除外。
關於車道的規定:2016年第41號《標準》第三條規定,車道是依縱向分隔的車行道所屬一部分,寬度足夠車輛安全地行駛。車行道可以是1條,或有多條車道。
車道以縱向標線界定,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例如:汽車道、卡車道、機動車道等。由此,參加交通者要注意R.412 a、b、c、等各車道指示牌。
對於車道指示牌,若汽車駛入摩托車、機動車道,或摩托車、機動車駛入汽車道,就被確定是“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將受到按2016年第46號《議定》的處罰。
具體是,按第46號《議定》,駕駛者若有以下各行為之一將被罰80萬元至120萬元:不靠右邊行駛;不按規定的路界或車道行駛;駕駛車在兩條車道之間固定分隔線;在人行道上行駛;除了須經過人行道到住房的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