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传播到社交网
随著智能手机的普遍,Zalo、Facebook、YouTube等社交网对民众已经太熟悉了。社交网不仅是交换资讯的工具,而且已成为经营、生产活动中的有效辅助工具。然而,最近有不少人已利用社交网作为解决个人矛盾、合同纠纷的工具,而不向职能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解决。 此情况已引起众人不满。
近期,“胜邓”脸书账户上传关于西贡商信股份商业银行(Sacombank)董事长被禁止出境的消息,引起舆论纷纷。Sacombank已向职能机关致文,肯定这是捏造的消息,目的是诽谤Sacombank领导。这些不实资讯对Sacombank董事长的个人威信乃至该银行的运作造成不小的影响。
与此相似,“阮碧玉”脸书账户已使用了位于富润郡第五坊阮文豆街的兰芳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的图片和不实资讯以诽谤该公司有诈骗行为。
据兰芳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氏福告知,“芳霖”脸书账户还发佈企图诽谤公司名誉的影像,内容是一名正打点滴的病人站在公司总部前喊叫。好奇的路人驻足围观,公司人员只好报警求助。几分钟后,病人将药瓶扔在人行道上,并大声哭泣、喊叫。此事不仅影响了公司的威信、名誉,还造成交通堵塞及影响秩序安全。
因缺乏知识而违法
对于“胜邓”脸书账户上传不实文章一事,公安部已及时通报,肯定关于禁止Sacombank 董事长出境的消息是不属实的。虽然真相大白,但后果也不小,Sacombank股价大幅下跌。据公安部发言人苏恩稣中将告知,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兰芳生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阮氏福在向职能机关提交的诉讼书中表示,在“阮碧玉”、“芳霖”脸书账户发佈的文章中出现的人中有张氏雪幸(化名),是该公司的客户。以前,公司与该客户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但由于遇上羁绊,而该合同至今仍尚未履行。当双方正在纾解羁绊的过程中,该客户带一些人到公司扰乱,摄像、拍照,并在社交网上传播。
市律师团陈廷勇律师告知,过去期间,不少人利用社交网来解决个人矛盾、纠纷,导致违反法律。其中,最近开庭复审的大南股份公司总经理阮芳姮和法律博士邓英军利用民主自由使用社交网进行直播、发表捏造不实内容的案件最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避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违反法律,甚至被判徒刑,民众若在生活中遇到矛盾、民事纠纷或合约纠纷时,应向行政机关、法院提起诉讼以依法处理◆
2015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严重侵犯他人的人品、名誉,将被予以警告处分,被罚款从1000万至3000万元,或受管制至3年。若犯罪行为属于以下各场合之一,可受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两次以上犯罪;对于两人以上;滥用职权;对于正执行公务的人;对于为自己教育、养育、照顾、治疗的人;使用电脑、电信网络或电子工具以实施犯罪行为等。
2015年《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利用言论自由、报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开会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民主自由的权利来侵犯国家的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将被予以警告处分,受管制至3年或受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若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将受2至7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