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编纂机关表示,2006年法律实施近20年来,捐献源仍无法满足治疗需求。许多患者,其中包括儿童,都必须长时间等待合适的组织或人体器官,甚至等不到捐献源。
《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获取、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修订)草案集中扩大捐献来源,增加器官移植机会;防止贩卖人体组织和器官;完善组织、细胞管理机制并发展再生医学。草案还补充了保护捐献者,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规定。
对于18岁以下人员,草案明确区分了生前捐献组织、器官和离世后捐献两种情况。
对于生前捐献者,草案仅允许在没有合适成年捐献者的情况下,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可再生组织,用于为亲属治疗。年满15周岁至未满18周岁者可向家庭成员捐献;未满15岁者仅可向父母、亲兄弟姐妹捐献。
草案继续严禁从在世的18岁以下人员身上获取肾、肝、心、肺或任何健康的人体器官。
对于死亡后捐献,只有在独立专业委员会确认儿童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儿童生前已登记捐献或表达捐献意愿,并获得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获取其组织或人体器官。
草案也规定,18岁以下人员在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时,可以登记捐献;登记事宜可随时更改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