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原軍隊上校被判刑 12 年

〔本報消息〕經過兩天開庭審訊後,第七軍區軍事法院昨(31)日下午對原軍隊上校、國防部旗下泰山投資開發股份總公司原副總經理丁玉系被告與共犯作出宣判。
原軍隊上校丁玉系(前中)被告被判處12 年有期徒刑。(圖源:鄭線)
原軍隊上校丁玉系(前中)被告被判處12 年有期徒刑。(圖源:鄭線)
在法庭上,被告丁玉系拒絕承認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之便的犯罪行為。與此同時,被告陳文林、裴文捷和陳春山卻承認如同起訴書的犯罪行為。審判委員會表示,上述被告和證人在法庭上的供述顯示,如同起訴書,被告丁玉系的犯罪行為具有依據。審判委員會對上述被告利用職權之便罪行,以及被告馮名琛犯下“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持有充分結論的依據。

法庭認定,案件性質是十分嚴重,直接侵害到國家機關的正當活動,違反公共財產使用規定,而從事燃油經營經濟活動造成流失逾14億元。上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軍隊和公安的聲譽。

據此,審判委員會對被告丁玉系有關“利用職權之便”罪宣判10年有期徒刑;犯下“使用偽造機關和組織資料”罪兩年徒刑。綜合刑罰共12年有期徒刑。同犯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罪名,國防部泰山總公司原執行總經理、被告陳文林被建議5年徒刑。泰山總公司設於平陽省分公司原總經理、被告陳春山18年緩期徒刑,考驗時間36個月,同時,獲在法庭上釋放。
空軍防空軍種367師原師長、被告裴文捷24個月緩期徒刑,考驗時間48個月。國防部泰山總公司原總經理、被告馮名琛犯下“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24個月學習改造。上述被告須克服流失逾14億元的後果。至於來自出租80A藍牌車牟利逾60億元,法庭宣判充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