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各項新政策自今年9月份起生效

今年9月有許多與公民的權利直接有關的新政策出台,例如:社保、土地、教育等政策。
跨行電子轉賬交易費減一半。
跨行電子轉賬交易費減一半。
增加社保權利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頒佈,指引實施《社保法》的2021年6號《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提出諸多與參加強制性社保者的權利直接有關的新規定,具體如下:

-若妻子參加了社保,但未滿足享生育制度的條件,則丈夫在妻子產子時仍可享一次性津貼(據以前的規定,只在妻子不參加社保的情況下,丈夫才可獲享生育制度)。

-加入須參加強制性社保的對象,是簽訂期限為1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鄉級非專責工作者。

-對於女勞動懷雙胞胎以上的場合,則生育制度按產下的嬰兒數量計算,無論生死(以前僅對生存的嬰兒給予生育制度)。
辦理紅簿時
不必繳納身份證副本
另一份重要的文本也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是修訂、補充指引實施《土地法》的各項《通知》若干條文的2021年第9號《通知》。

據此,在國家居民數據庫投入運作之後,與各部門、領域,其中有土地領域的數據庫共享、連接之後,公民在辦理土地、連在土地的財產登記、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簿)簽發手續時,不必繳納人民證、公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副本。而公民的資訊將從國家居民數據庫  提取。

另外,第9號《通知》也加入獲簽發紅簿的兩個變更登記場合,包括:共同持有一本紅簿的多塊土地中一塊劃分出來以辦理單獨的紅簿;按規定重新確定住宅用地面積導致在有樹園、池塘、住房的土地中住宅用地面積改變。

第9號《通知》的另一新內容是對於公民自願獻出部分土地用於築路、建設水利工程或其它公共工程等的場合,在紅簿上註明有關資訊。
跨行電子轉賬交易費減一半
這是關於修改通過國家銀行轉賬服務費表,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的2021年第13號《通知》的內容之一。

具體是,國家銀行同意調減通過跨行電子結算系統轉賬服務費的一半,包括:

-對於當天下午3時半之前的交易,通過結算小系統轉賬交易費最低為每次1000元,最高為2萬5000元;對於下午3時半之後直到系統停止接受交易的交易,每次最低為2000元和最高為5萬元。

-通過低價值結算小系統的轉賬交易費每次為1000元。

調減上述費用的時間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為止。
對改建的舊公寓居民補償額
自今年9月1日起,關於改建、重建公寓的規定將按照政府2021年第69號《議定》實施。

據此,若戶主需要就地按照,省級人委會將決定補償係數,相當於舊公寓住房面積的1至2倍。

若戶主不需要就地安置,而開發商有其它的地點可安排安置及戶主需要在此地安置,就可像就地安置機制為其安排安置。

特別是,若戶主不需要安置,就領取補償金(按以上述係數兌換的住房價值來計算)。
關於在公寓改建、重建項目開展過程中為公寓居民安排臨時住處一事,第69號《議定》規定,若居民自找住處,則開發商須支付租金和其它費用;若找不到住處,就獲提供臨時住處。
取消初高中“先進學生”稱號
教育與培訓部頒佈的2021年第22號《通知》提出很多與對初中、高中學生評價工作有關的新規定,具體是正式取消這兩個學級的“先進學生”稱號,只保留“出色學生”和“優等學生”的兩個稱號。

第22號《通知》的另一項新規定是,不再像以前規定按照各門學科的平均成績對學生的學力作出分類,而以教師的意見和成績的形式對學生評價。

以教師的意見評價的形式對以下各門學科採取:體育、藝術、音樂、美術、本地教育內容、體驗活動和職業輔導。

以教師的意見結合分數的評價形式對其餘的學科採取。

對學生的評價級別包括:優等、良等、達標和未達標。

第22號《通知》自今年9月5日起生效,然而據此《通知》對學生評價工作按以下的路線圖進行:

-從2021-2022學年:對六年級學生採取。

-從2022-2023學年:對七年級和十年級學生採取。

-從2023-2024學年:對八年級和十一年級學生採取。

-從2024-2025學年:對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學生採取。
對有功者的優惠輔助額
政府頒佈,規定對革命有功者的輔助金、津貼和優撫制度的2021年第75號《議定》自今年9月15日起生效。

據此,對越南英雄母親的每月優惠輔助金為487萬2000元;抗戰時期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勞動英雄為136萬1000元;身體傷殘率為41%以上的傷病員視身體傷殘程度每月獲享169萬5000至413萬7000元的輔助金等。

第75號《議定》還規定,烈士的親屬每次晉謁烈士墓將獲提供最多3天的車費和膳食費,每人每公里的輔助額為3000元。

烈士骸骨改葬輔助額為每具400萬元,若烈士的親屬不需要將烈士骸骨在烈士陵園安葬,就獲提供烈士墓建設經費,每座1000萬元。

第75號《議定》自今年9月15日起生效,但若干制度自今年7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起採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