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暂拘的歹徒包括:陈晋科(48岁,寓居同奈省隆城县),潘文减(51岁)、胡玉德(27岁)、黎文利(28岁)同寓居同奈省仁泽县;张文利(33岁)、陈文锺(56岁)同寓居隆安省芹德县。
此前,于本月26日,同奈省公安调查安宁机关与隆城镇公安及机动警察力量配合,人赃并获潘文减、张文利、陈文锺、胡玉德、黎文利正在仁泽县隆新乡辖区的同奈河进行非法采砂行径。之后,他们把河砂运至隆城县隆城镇科桥区的陈晋科经营单位销售。
在现场,职能力量查获许多用来开采河砂的机械、设备与运辆工具,包括3艘运输船只、1部挖土机、1部马力较大的泵浦机、许多资料、笔记本和尚未出售的近100立方米河砂。
在公安机关录案时,初步他们供认已多年遵照陈晋科的指导,在同奈河实施非法开采河砂行径,之后运回阿科的砂经营单位销售。上述案件正获职能力量扩大调查,以对相关个人作出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