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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回复关于灵活调整研究生服役年龄的建议

国防部日前肯定,扩大对已完成大学学业并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缓服兵役年龄范围并不合适。国防部最近发文回复广平省选民,关于就读大专院校、大学以上学位而缓服军事义务(兵役)的服役年龄的建议。 该建议由国会的民愿监督委员会于2025年5月21日以第602号《公文》回复。

国防部回复关于灵活调整研究生服役年龄的建议

广平省选民认为,2015年《军事义务法》第三十条关于就读大专院校,而缓服军事义务的公民(至27岁)的规定不符合实际,缺乏灵活性。选民指出,许多学生22岁毕业大学,然后24岁左右进入研究所深造,并继续深造至26岁。然而,根据现行规定,由于他们未满27岁,仍须履行军事义务。同时,许多学生来自贫困家庭,不得不借钱读书,但毕业后又必须立即参军,所以,很难找到工作偿还债务。因此,选民建议国会研究,并对就读研究生者作出更灵活的履行军事义务年龄,为他们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以偿还助学贷款的条件。

对此内容,国防部援引2015年6月19日第十三届国会通过的2015年《军事义务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军事义务法》及相关指引文本为提高国家在军事义务领域的管理效率,为建立一支革命、正规、精锐、逐步现代化的越南人民军队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5年《军事义务法》第三十条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应履行军事义务;服兵役年龄为18至25岁;正就读大专院校并获暂缓服兵役者,服兵役年龄为27岁。”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g项也规定大中学生的暂时缓服军事义务,具体内容如下:“在普通教育单位学习;在大学教育单位接受正规的大学课程培训;在职技教育单位就读正规的大专院校课程,接受专科院校的培训期间者”。此外,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k项还规定:服役期间的士官、士兵、入伍前是法律规定的贫户成员、大中学生等,依法可暂缓偿还社会政策银行的贷款,以及免收利息。

国防部认为,为确保社会公正与公平,对享有暂时缓服军事义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规定其应服军事义务年龄不超过27岁,是符合当前社会现实和人民愿望。这项规定既确保公民的学习和工作权利,也确保了公民参军的数量和质量,为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民临时缓服军事义务的比例平均超过55%,光是广平省就占到适龄青年参军总人数的64%。因此,扩大对已完成大学学业并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公民的缓服军事义务范围,既不恰当,又可能造成社会不公。

采纳选民的意见,国防部表示将指导职责机关进行全面研究,并在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充分、科学可行、对有效落实军事义务法律严明的条件下,适时向国会、政府提出修订、补充2015年《军事义务法》及相关文本的建议,确保其内容科学、切实可行,为有效、严格地落实《军事义务法》作出贡献。

国防部表示,目前仅对实施两级地方政府制度的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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