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內的市民對某婦女使用塗改墨筆向停泊在其大門口的轎車任性的塗鴉的行為而輿論紛紛。在公安派出所,雙方經過協商之後,該婦女已同意給轎車車主賠償1300萬元。
上述事件已吸引不少人的關注,因為過去期間,很多司機因為主觀,而隨便把車輛停泊堵住民居的門口或出入通道。若干場合為表示不滿,民眾已用 紙條貼警示,甚至用墨筆在車上塗鴉以洩憤。
然而,有關該婦女須給車主賠償1300萬元的事,尚屬駭人聽聞。若干讀者質疑:把車停泊堵住他人家門口的行為,違法嗎?在別人轎車上塗鴉,將被如何處置?
上述事件已吸引不少人的關注,因為過去期間,很多司機因為主觀,而隨便把車輛停泊堵住民居的門口或出入通道。若干場合為表示不滿,民眾已用 紙條貼警示,甚至用墨筆在車上塗鴉以洩憤。
然而,有關該婦女須給車主賠償1300萬元的事,尚屬駭人聽聞。若干讀者質疑:把車停泊堵住他人家門口的行為,違法嗎?在別人轎車上塗鴉,將被如何處置?
停車堵住他人家門:不違法……
河內市律師團阮英香律師表示,汽車司機停車在他人家門口的行為,如不違反2016年第46號《議定》第5條第二款的規定,就不算是違法。
“政府2016年第46號《議定》第5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以下的場合:停車而不靠近路邊、人行道邊或貼近路邊、人行道邊的車輪距離超過0.25米。停車在排水渠口,電話、高壓電路線的坑洞口,消防車專用抽水的地方,停車在有‘禁止停車、泊車’指示牌的地方等。若停車在他人家門口,而不屬於以上場合,則司機就不算違規而被處罰。”阮英香律師指出。
然而,阮英香律師也表示,在此最大的問題是司機的意識。儘管法律不禁止,但司機也要留意如何停車而不影響到其他人。對於不可抗拒場合,司機可在汽車擋風鏡上留下自己的電話;以便屋主因其停車而出入不便時,可聯繫到司機。
持有同一觀點,公安部交警局的法律宣傳與普及科科長阮光日上校表示,按具體情況而定,停車在他人家門口是否被罰。若不違法的話,則司機將不遭處罰。
具體,對於停車在有禁止停泊的指示牌地方,當然是違規了。反之,若 沒有禁牌或規定可以停泊的地方(例如,准予存放車輛的地方),司機就完全可以停泊。
“政府2016年第46號《議定》第5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以下的場合:停車而不靠近路邊、人行道邊或貼近路邊、人行道邊的車輪距離超過0.25米。停車在排水渠口,電話、高壓電路線的坑洞口,消防車專用抽水的地方,停車在有‘禁止停車、泊車’指示牌的地方等。若停車在他人家門口,而不屬於以上場合,則司機就不算違規而被處罰。”阮英香律師指出。
然而,阮英香律師也表示,在此最大的問題是司機的意識。儘管法律不禁止,但司機也要留意如何停車而不影響到其他人。對於不可抗拒場合,司機可在汽車擋風鏡上留下自己的電話;以便屋主因其停車而出入不便時,可聯繫到司機。
持有同一觀點,公安部交警局的法律宣傳與普及科科長阮光日上校表示,按具體情況而定,停車在他人家門口是否被罰。若不違法的話,則司機將不遭處罰。
具體,對於停車在有禁止停泊的指示牌地方,當然是違規了。反之,若 沒有禁牌或規定可以停泊的地方(例如,准予存放車輛的地方),司機就完全可以停泊。
但在別人車上塗鴉可能被拘禁
停車並堵住他人家門口的行為,若不屬於法律嚴禁的場合,將不被處罰;但對停在門口的車輛塗鴉,就是違法的行為。
阮英香律師表示,儘管司機停車堵住通道是不對,但任何人及單位都沒有破壞他人財物的權利。若破壞的財物是因某人蓄意的行為造成就要賠償。按性質及損壞程度,可能被審議以追究刑事、行政責任或民事妥協。
具體,《刑法》第143條規定的“毀壞或蓄意破壞財物罪”如下:凡是毀壞或蓄意破壞他人財物者,如造成損失從200萬元至5000萬元;或不到200萬元但造成嚴重後果,或該行為已被行政處罰或已被法院判處該罪名,仍未銷案而又重犯者,將被無拘禁的改造3年或拘禁從6個月至3年徒刑。
阮英香律師分享了民眾對自己家門口被車輛堵住的不滿情緒。首先,民眾不應大動肝火,而須冷靜的處理以避免犯法。雙方須共同進行合理的調解。屋主被車輛堵在門口時,可尋方設法同車主聯繫;如聯繫不到就向地方政府舉報以進行違規筆錄(如違反上述的規定)◆
阮英香律師表示,儘管司機停車堵住通道是不對,但任何人及單位都沒有破壞他人財物的權利。若破壞的財物是因某人蓄意的行為造成就要賠償。按性質及損壞程度,可能被審議以追究刑事、行政責任或民事妥協。
具體,《刑法》第143條規定的“毀壞或蓄意破壞財物罪”如下:凡是毀壞或蓄意破壞他人財物者,如造成損失從200萬元至5000萬元;或不到200萬元但造成嚴重後果,或該行為已被行政處罰或已被法院判處該罪名,仍未銷案而又重犯者,將被無拘禁的改造3年或拘禁從6個月至3年徒刑。
阮英香律師分享了民眾對自己家門口被車輛堵住的不滿情緒。首先,民眾不應大動肝火,而須冷靜的處理以避免犯法。雙方須共同進行合理的調解。屋主被車輛堵在門口時,可尋方設法同車主聯繫;如聯繫不到就向地方政府舉報以進行違規筆錄(如違反上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