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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內公共場所聚眾者被罰 1000 萬元

〔本報消息〕河內市司法廳最近發出文本,旨在向民眾宣傳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罰款規定。
在河內公共場所聚眾者可被罰款 10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在河內公共場所聚眾者可被罰款 10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者被罰最高30萬元。在公共場所拋扔已使用的口罩者被罰最高500萬元,若扔在人行道、街道被罰最高700萬元。隱瞞本人或他人感染新冠肺炎疫病情況者被罰最高200萬元。不實行在公共場所限制聚眾或暫停經營、服務活動的《決定》以為疫情防控工作服務,被罰款每人最高1000萬元,至於對單位的罰款最高2000萬元。進出疫區之前,不實行檢查、監察和衛生處理規定者被罰款最高2000萬元。逃離隔離區者;不遵守隔離規定者;拒絕、逃避為防控疫情所採取的隔離措施、強制隔離者,可被行政罰款最高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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