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会议、庭审录音录影的规定如下:
-在会议、庭审召开期间,对发言进行录音;
-会议、庭审录影只能在会议召开或开庭、宣判、决定期间进行;
-本条款a项和b项规定的审判委员会、法官的发言和图像录音录影必须得到会议主持人或主审的法官批准;录制其他诉讼人员、庭审、会议参加人员的言论或影像的,也须征得其本人以及主持会议或主审法官的同意。
法院在履行职责时而有所需的情况下,应对会议或庭审过程进行录音、拍照。语音录音结果以及法庭诉讼和会议影像记录的使用和提供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此外,法院开庭和会议的参加者不得进行直播或线上直播;不提供虚假资讯;不提供影响独立思考性,只遵守法律,公平、公正、客观地裁决和解决案件和事项的信息;不得侵犯案件或事件中的被告、受害者、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者的人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第四、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