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定省的黎黄水仙女士提问:
我有两个侄子女(他们分别是8岁和10岁),他们叫我姑妈。因其父母早逝,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也没人抚养他们,他们也没人可依靠。那么作为姑妈的我,我有抚养侄子女的义务吗?
昆嵩省司法厅法学家范文忠就抚养义务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姑妈、叔父、伯父、侄子、侄女之间的抚养义务是:
不与侄子、侄女共同生活的姑妈、叔伯父,对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侄子、侄女是未成年人,或是成年后无劳动能力、无财产能够维持生计,又无人抚养的场合,将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处理。
不与姑妈、叔父、伯父同住的成年侄子女,如果其姑妈、叔伯父失去劳动能力,又无财产能够维持生活,需要赡养又无人照管,依照《婚姻家庭法》规定的无人抚养场合,侄子女也有赡养长辈的义务。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他们是《婚姻家庭法》规定的没有财产可以养活自己,并且没有其他人可以抚养的未成年的侄子女。因此,作为姑妈的你就有抚养他们俩的义务,即使他们不住在同一间屋子里。
但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姑、姨、舅、叔、伯等其他主体也有对其未成年的侄子女抚养的义务。因此,他们也可以联络姑、舅、叔、伯等主体(如有)以商议、商定对他们侄辈的抚养费用及抚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