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分析上述兩個方案,越南陸路總局認為,第一方案的缺點是引起民眾的不滿;第二方案的缺點是不獲減免服務費的車主可能反對,蓄意在收費站搗亂。
以保護國家、投資商及民眾的和諧利益,越南陸路總局建議交通運輸部主持並與銀行商量調整投資商的還債機構及保留投資商債務。這樣,只要在T1收費站(位於第16公里+905米處)進行回收資本收費。
如果政府不收回項目,投資商建議政府輔助項目8800億元(包括場地清拆補償費用約4000億元及修建91B號國道費用約4800億元)。項目只在T1收費站收費,作為91號國道回收投建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