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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他人喝酒是違法

《2019年防範酒類危害法》是首個規定了有關減少酒類危害的措施及規定每個機關、組織、個人在防範酒類危害過程中的責任的文本。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2019年防範酒類危害法》第一款第五條規定,“唆使、刺激、強迫他人喝酒等行徑”是被禁止的行為之一。

對許多人來說,在宴席上敬酒、勸酒被視為一種文化、禮儀。但如果是強迫他人喝酒、喝得其無法自主,做出違法行徑或甚至是奪取他人性命就不可視為文化,反而需要指責、排斥。

以前,這種勸酒行徑有的人支持,有的人反對,但自從《防範酒類危害法》於2010年1月1日生效之後,根據其第一款  第五條規定,強迫他人喝酒是違反法律的行徑。

這也是一個嶄新的規定,首次獲法律化。也可以稱為此舉是需要的,旨在改變一個普遍、值得敲響警鐘、給社會、群體造成嚴重後果的現象。

已經是違法的行徑,必須有制裁以有效落實。因此,當頒行了《防範酒類危害法》之後,還要出台規定違反此法律規定的處理形式的書面文本,確保該法律生效時,轉變了飲酒者的意識,禁止強迫他人喝酒的法律起到懲戒作用,體現出法律的嚴明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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