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書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阮和平認為,在越南洗錢罪犯不是傳統罪犯,但在全球化時代,該種罪犯正呈現複雜多變及對經濟造成不良影響。洗錢罪犯利用以現金購買不動產、住房、汽車、金銀珠寶等高價值財物的交易習慣,隨後委託他人企名、藏匿旨在為來自犯罪活動所得的錢財在形式上合法化。
據聯合國防打湄公河-東南亞地區毒品犯罪機關防打洗錢及援助恐怖顧問克里斯佛爾‧巴特表示,明年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將對我國有關防打洗錢的效果進行評價。在這次評價中,越南須體現出對防打洗錢及援助恐怖效果採用的有關規制。該決議須提早完善並頒行以在上述評價舉辦之前,越南可真正有效採用《刑法》有關洗錢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