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职能力量已对案件作出起诉,并对阮元芳(48岁)、阮元武(50岁)、黎煌发(38岁)、武贵成(25岁)、武贵达(29岁)、许文富(36岁)作出起诉和扣押,以调查其“敲诈勒索财产”罪的行径。
同时,继续巩固资料与证据,并对阮光荣(28岁)、蒋明福(16岁)、武明国(28岁)、刘伦(16岁)、丁高显荣(30岁)、阮英杰(36岁)、萧国勇(14岁)、阮林明登(16岁)以及武红伽(38岁)进行惩处。
阮元芳在公安机关供述,已指使阮洪武(绰号“黑仔”,48岁,居住第六郡)联系在平西市场的商贩,要求在7号、8号、9号门交货的商贩和其合作伙伴必须雇用由其管理的搬运队装卸工作,费用由阮元芳自行规定。
具体,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包裹收费3000元,重量超过10公斤的包裹收费5000元,重量超过30公斤的包裹收费7000元。这些费用每天结束时由搬运队成员平分,包括阮元芳、洪武与元武。
如果商贩和其合作伙伴想自行装卸货物,则需按月、半年或一年向阮元芳缴纳费用。拒绝让他们装卸货物的商贩,将被该团伙威胁、辱骂、施压甚至阻挠其货物下车。商贩和合作伙伴们不得不在上述两种方式中作出选择,否则无法在7号、8号、9号门交货。
在公安机关,阮元芳供认,他曾威胁并强迫部分商贩每月交纳装卸费,费用由阮元芳自行制定,但他未提供任何实际装卸服务。截至目前,阮元芳非法获利总金额高达1亿2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