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2025年11月10日,居住在广治省劳保乡的阮氏秋水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误将4亿9999万9999元转入阮世吕账户。
次日,阮世吕前往广治坊公安报称其个人账户收到他人误转款项。然而,阮世吕未按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便自行离开。
广治坊公安多次通知阮世吕前来配合调查,但其始终拒绝合作。
2025年11月18日,广治坊公安接获阮氏秋水关于非法占有财产的举报。经审查认定案件有犯罪迹象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广治省公安厅警察调查机关依法处理。
2025年11月19日,广治省公安厅警察调查机关发出通知,要求阮世吕在3天内将款项归还阮氏秋水,但其拒不执行。
2026年1月12日,广治省公安厅警察调查机关决定立案,以“非法占有财产罪”对阮世吕立案侦查及实施拘留。
2026年4月初,广治坊公安配合有关单位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将阮氏秋水误转至阮世吕账户的全部款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