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清化省人民法院对4名清化省原林检员及其他6名嫌疑人进行一审刑事庭审,其中包括生于1974年、寓居清化省鹤成坊的阮文梅(绰号“木头”孟),他是清化当地颇具势力的黑帮头目。相关人员涉及“行贿”、“中介行贿”及“受贿”等罪。
然而,由于1名被告缺席,法庭已宣布延期,预计约1个月后重新开庭。
起诉书显示,“木头”孟是本案的关键环节,他勾结并指使“小弟”向4名林检员行贿,以便让66辆从老挝运往越南销售的走私木材货车顺利“过关”。
起诉书还显示,“木头”孟通过陈文光(生于1991年,寓居鹤成坊),从黎廷呈(生于1981年,寓居清化省金星乡)、武玉代(生于1972年,寓居清化省梁山乡)及黎光永(生于1983年,寓居清化省蓝山乡,均为木材商)等对象共收受30亿零740万元。
随后,“木头”孟主动接头并指使向清化省原林检员行贿,金额共计3650万元,剩余的约30亿元由“木头”孟占为己有。此外,起诉书还显示,原林检员还收受阮文孟的1200万元贿赂。
尽管受贿金额为4850万元(其中来自“木头”孟小弟的3650万元及阮文孟的1200万元),但因被指控多次收受钱财,阮友厚、阮友海、杨廷山和范文边等4名原清化省林检员,将面临7至15年的监禁(根据《刑法》第354条第2款đ点的规定)。
与此同时,“木头”孟因涉及《刑法》第365条第4款规定的中介行贿占有约30亿元,被起诉的刑期为8至15年监禁。
然而,起诉书也指出,4名原清化省林检员干部均因如实供述、在工作过程中曾多次获得奖状,具有减轻刑罚的情节,因此适用《刑法》第51条第1款及第2款s点的规定。此外,这4名原林检员还享有《刑法》第51条第1款v点规定的减轻情节。
唯独阮文梅没有任何减轻情节,同时因涉及2次以上、金额超过20亿元的中介行贿行为,还需加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