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变成经营户
最近,寓居河内的P.L.V.在社交网上分享一则令人吃惊的故事。他表示,当他准备在河内登记开设一家经营单位时,其卷宗突然被拒绝。
到税务机关查询原因后,他才得知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自2023年起已被用于在原胡志明市第三郡陈国草街的一个地址登记一家眼镜、 矫正眼镜经营户。P.L.V.不满地表示,他一直在河内生活、学习和工作,从未到过上述地址,更未从事眼镜经营领域。
在社交网论坛上,许多人也分享与P.L.V.相似的场合。账号K.Y.表示,他一位朋友在办理出境手续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2家正在欠税的企业,尽管从未参与过任何公司的成立或运营。另一账号讲述,在查询企业登记系统和税务机关信息时,发现几年前在胡志明市有2家企业以自己名义登记。他称,这两家企业目前已停止运营,但仍存在税务义务。这使他担心可能影响自己的法律卷宗、财务义务以及未来的交易。
面对这些实际故事,许多民众表示担忧,因为目前个人信息在开设银行账户、登记企业、经营户到其他行政手续等许多交易中被使用。
收回证书
据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窦德宁称,在个人身份证信息被他人非法用于登记经营户的场合,若确定登记机关在接收、审查或解决卷宗过程中存在失误,则该机关有责任依法克服后果。
窦德宁律师明确指出,当发现被冒名登记经营户或办理其他行政手续时,民众需在国家经营注册信息网站查询信息,同时联系税务机关以确定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和税务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核实伪造行为。接着,民众向颁发证书的乡级经营户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收回经营户登记证书的卷宗。卷宗包括申请书、公安机关或有职权机关确认伪造的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完善电子验证“屏障”
据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张文俊称,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2025年第168号《议定》规定,企业登记授权必须进行电子验证。随后,2026年第296号《议定》(修订2025年第168号《议定》)具体规定企业登记手续中的电子验证,其中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办理企业成立、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一些手续时必须进行电子验证。通过系统进行电子验证将证明授权人同意登记,避免使用他人证件、身份证擅自登记企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