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寵物被投毒
至今,寓居河內市巴亭郡的楊君仍為其家的一群寵物狗被歹徒投毒致死而憤怒和傷心。楊君述說,8月28日晚上,當他下班回家時,不見家中的狗群迎上來歡迎,而都躺倒在地上。他走近檢查時,驚慌發現:3隻小狗已死亡,而叫Lucy的母狗正奮力地作出微弱的痛苦呻吟。儘管已獲立即送獸醫搶救,但Lucy也回天乏術。
“我家已養了Lucy5年,而這群小狗才4個月齡,很可愛。我在家園裡養狗,牠們也很乖,但不知因何會被投毒。我很想歹徒應該受法律懲罰。”楊君憤恨地表態。
最近,在本市第二郡草田坊,也有大量的寵物狗被不良分子投毒。舉報者是正在當地居住的哥倫比亞籍費爾南多‧睿智波。他在個人臉譜上述說他的索菲亞小狗,以及在2號、3號、4號、5號街的另外8隻狗及1隻貓已被投毒致死。
因太憤怒,許多飼主8月27日已一同署名呈文,請求該坊公安的協助。
殺死狗隻可能被刑拘
不少養狗的飼主已視其狗為家庭中的成員,狗也獲視為飼主的財產。
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表示,若投毒者的目的是為了佔奪狗隻,將被以《刑法》第138條的偷竊財產罪處理。
據此,若該狗的價值未到200萬元,則違規者將被按2013年第167號《議定》的第15條關於偷竊財產行為的規定,罰款100萬至200萬元。如果價值在200萬元以上,或雖未到200萬元,但投毒已造成嚴重後果,或已被行政處罰有關佔奪行為,或已被判處侵吞財產罪名,未獲銷案又再次違反的場合,將按刑事處理;最輕的刑罰是不拘禁的改造3年時間,而最重的刑罰是終身監禁。
對投毒者目的是令狗隻死亡的場合,可能被按《刑法》第143條規定的破壞財產或蓄意破壞他人財產罪名處置。若已死的狗隻價值未到200 萬元,則違規者將被按2013年第167號《議定》的第15條規定的破壞或蓄意破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罰款200萬至500 萬元。若價值在200 萬元以上,或雖未到200萬元,但投毒已造成嚴重後果,或已被行政處罰有關該行為,或已被法庭判處該罪名,未獲銷案又再次違反場合,就被以該罪名判處;最輕的刑罰是不拘禁的改造3年時間,而最重的刑罰是無期徒刑。
在上述的兩個場合,違法者除了被行政或刑事處置之外,還須按法律規定,負起飼主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寵物狗與肉狗價格不同
前此,平陽省檳桔市公安曾經懲處為偷狗而向狗投毒的兩夫婦。鑑定3隻狗的總重量37.5公斤,價值逾200 萬元。因此,確定損失價值是根據每公斤肉狗的售價為7萬元來計算。
估價原則是根據在損失發生的場所,該財產品種的市價基礎上確定。例如:在其他地方被投毒致死的狗隻,帶進胡志明市銷售時,若以胡志明市的狗肉價格計算損失價值,就不合理,這將對嫌犯、被告不利。此外,被投毒而死的狗是名種狗、實際價值很高時,若採取肉狗的價格估價也不妥當。
依我認為,只採用肉狗的價值來估價,如果獲估價的狗,飼養目的只為當肉狗來賣。至於名種的狗,就須按其名種類的價值來估價,以確保飼主的權益,並起到震懾性作用。估價委員會須充分地審議其他相關的因素,根據2012年《物價法》關於估價方法的規定,而不是只依靠“考察價格”來判定。 /童孟雄碩士、法律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