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步調查結果,於今年3月22日,N.T.T.A(38歲,寓居函順南縣函盛鄉)向黃俊成貸款5000萬元。
經商討並同意貸款月息為40%之後,黃俊成已把4000萬元給阿A,餘下的1000萬元保留下來以扣除頭15日的利息。
接著,至3月26日至5月25日,阿A前後4次繼續向黃俊成貸款,總額為2億5000萬元。
截至10月10日,阿A向阿成所貸的款項,連本帶利已高達9億元。之後,黃俊成率領其
他3人到阿A家強制寫下9億元的借據。
在兩人寫借據時被職能力量發現並逮捕。目前,職能機關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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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向嫌犯錄取供述案情。(圖:警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