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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协发集团董事长被捕原因

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C01)正调查、核实和处理本市和同奈省若干公民呈递与新协发贸易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贵清和其女儿陈鸳芳、陈玉碧有关的告发书。
从左至右分别为陈贵清、陈鸳芳、陈玉碧。
从左至右分别为陈贵清、陈鸳芳、陈玉碧。

据告发书内容,上述各对象和其他一些人从2020年11月在同奈省和本市各价值特别高的项目有“诈骗侵吞财产”、“滥用信任侵吞财产”、“逃税” 、“侵吞财产”等行为。


放高利贷

据向公安部领导呈递的告发书,于2017年12月8日,富顺利公司(现已更名为同奈金莺公司(简称为金莺公司)与范黄明、胡氏艳庄和明城住房建设与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接受转让明城房地产公司(简称为明成公司)的全部股份的原则合同,转让总额为5300亿元。明城公司是位于同奈省隆城县安富乡,面积为56.7公顷的住宅服务区项目的投资商。

至2019年10月21日,双方签署合同附录,调整开展进度。据此,范黄明、胡氏艳庄和明城建设公司将明城公司的50%股份转让给金莺公司及截至2019年10 月21日,金莺公司向转让方支付了2650 亿元。尽管已收钱,但范黄明、胡氏艳庄没有按协议将土地交给金莺公司。这时,由于一些大项目遇上纠纷,且很难接近银行的巨大贷款,因此金莺公司董事长邓金莺通过新协发介绍的仲介而接近陈贵清,使用明城项目向新协发抵押以借贷3500亿元,月息为3%,年息为36%,同时向范黄明、胡氏艳庄额外支付1150亿元,让其转交所有法理卷宗以继续开展项目。在收到全部3800亿元之后,按协议,范黄明、胡氏艳庄须增加购买13公顷以向金莺公司转交足够56.7 公顷,但直至2020年,范黄明、胡氏艳庄仍未实现,在地价上涨时,却要求加价或安排其他合伙伙伴要求金莺公司出售,但遭该公司拒绝。

为进行贷款,当事方已在“定金合同”和“转售承诺书”的形式下签署变相合同。据此,在每3个月收到315亿元的利息(本金为3500亿元,月息为3%)后,新协发确认收到了定金。至于金莺公司和范黄明、胡氏艳庄,若需要回购明城公司的全部股份,将以每3个月改变,在加上高额利息后的售价回购。具体是,若在2020年5月13日之前购买,售价为3815亿元,买方必须在2020年2月13日之前提交315亿元定金;若在2020年8月13日之前购买,售价为4130亿元,必须提交630亿元定金;若在2020年11月13日之前购买,售价为4445亿元,须提交945亿定金,分为3期,每期315亿元。各方就转售承诺是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一事达成协议。

实际上,这是掩饰放高利贷行为的伎俩,明确规定每3个月提前支付的利率款额以回避职能机关检查、发现。据金莺公司告知,该公司已向与范黄明、胡氏艳庄支付的款项总额为3800亿元(直接支付2650亿元,通过新协发展支付1150亿元)。在向范黄明、胡氏艳庄支付1150亿元和向新协发推介的阮黄富支付的利息、罚款和仲介费之后,金莺公司从新协发的3500亿元贷款收取的款项只有890亿元。金莺公司支付利息时,新协发公司都没有开立发票、单据,只开立定金收据。


化假为真以侵吞项目

根据2020年5月28日签订的转售承诺,在2020年8月13日之前,若金莺公司全额支付3500亿元本金,新协发将把明城公司的全部资本转让给金莺公司。于8月12日,金莺公司将3500亿元从阮氏映的账户转入新协发的账户,汇款内容是结算于5月28日签订的转售承诺,但陈鸳芳已将这笔款项转回阮氏映的账户,并拒绝归还项目。此前,为了收到3500亿元贷款,新协发公司要求金莺公司须签署终止金莺公司于2017年与范黄明、胡氏艳庄签署的合同,同时签署向新协发公司转让明城公司的全部资本的合同。

金莺公司已向职能机关提供许多有关双方之间款项流动的资讯,以证明其公司与范黄明、胡氏艳庄和新协发公司之间交易不是股份买卖、项目专项,而本质上是贷款的,而且尽管两笔贷款都以全部股份或整个项目抵押,但新协发和范黄明、胡氏艳庄有签订贷款合同,而要求借款人须签订转让股份合同、定金合同、转售承诺书,以既掩饰放高利贷行为、回避法律,又诱骗债务人以侵吞项目。

除了明城项目之外,金莺公司还告发新协发集团领导涉及贷款1500亿元以转让同奈省仁城项目的事项。具体是,也通过签订转让承诺书的方式,以3%的月息贷款及每3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借款人已支付两次利息,总共135亿元。在两次签订以1785亿元价格转让,足额支付2115亿元的本金、利息、罚款和中介费之后,陈玉碧和有关对象仍不退还项目。

在调查过程中,C01办公室已书面要求进行财产定价,要求同奈省刑事诉讼财产定价委员会对属于明城项目和仁城项目的两块地段(面积分别为56.7公顷和36公顷)定价,结果:于2019年底,明城项目的价值近6000亿元,仁城项目的价值近5770亿元。但实际上,其价值会高得多,因为已有合作伙伴书面提议以1万3000亿元的价格收购明城公司的全部股份。于2020年底,在金莺被陈贵清拒绝 “回购权”,拒绝履行“转售承诺”时,上述财产的价值为1万4690亿元。据金莺公司称,在以上述2个项目抵押借款5000亿元时,在扣除中介费、利息、罚款和本金后,金莺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只有275亿元,而却失去2个项目(现值约为3万亿元)。除了被公安部起诉的“诈骗侵吞财产”行为之外,金莺公司建议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补充就“侵吞财产”罪进行调查。具体是,借款人因延迟支付利息一天,而被要求须承担500亿元的罚款,若不同意,将失去2个项目,因此只好接受。

陈贵清和其女儿从单纯的饮料产销商,因放高利贷(年息高达36%)而卷入了法律诉讼。未来期间,调查机关须厘清在放高利贷交易中采取的精密手段,如钻法律空子或诱骗陷入不可抗力之境的债务人,从而侵吞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金莺公司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以前,在涉及天清集团的案件中,审判委员会已提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议陈贵清、陈玉碧和其他有关个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已协助范功名被告(建设银行原董事长)给银行造成5万1900亿元损失。在法庭上,检察院还提议厘清陈贵清、陈玉碧收取的款项,以追收个人所得税。审判委员会听取了此意见,并同意对放高利贷行为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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