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及山区托儿所、学生、学员政策
政府2025年颁行第66号《议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海岛地区以及有托儿所、学生、学员享有政策的教育单位等实施政策。
第66号《议定》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海岛等特困地区的托儿所、普通教育学生、大学预科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的申请主体、条件、原则、政策等级、政策审批程序、粮食分配及政策实施经费等事项。
第66号《议定》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将半日托幼儿园(从3个月至3岁)的儿童纳入国家预算学习辅助政策的受益者名单。这项补充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普及学前教育,也保证他们公平享有国家扶持政策。
事实上,多年来,辅助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已经惠及各级各类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研究生的绝大部分。然而,半日托幼儿园的幼儿仍然无法享有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学习辅助政策。
根据第66号《议定》,半日托幼儿园的儿童将获得每月36万元的午餐费(每学年不超过9个月)补助。此外,有半日托幼儿园的儿童的幼儿园每月每组幼儿可获得70万元(每学年不超过9个月)的补助,用于管理这群儿童的中午休息时间。
因此,第66号《议定》中的幼儿园儿童的午餐资助标准比政府2020年第105号《议定》高出一倍(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资助标准为每名儿童每月16万元)。提高托儿所儿童的午餐补贴水准反映了从生命最初几年开始培养人的政策规划的远见。
行政违规行为加重或减轻情节的具体罚款确定原则
政府2025年颁行第68号《议定》,自2025年5月2日起生效,修正和补充2021年12月23日第118号《议定》的若干条款,具体规定《行政违规处理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
其中,第68号《议定》修正并补充第118号《议定》第九条关于罚款的适用;暂时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的使用权;暂时停止运作;没收行政违规行为的证物、证据,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68号《议定》依据《行政违规处理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精神,灵活规定有加重或减轻处罚情节的处罚原则。同时规定,有关国有领域行政处罚的法规,对行政违规行为有从重或减轻情节的具体罚款数额的确定原则有规定的,依照该法规的规定执行。
具体,第68号《议定》规定如下:
行政违规行为的具体罚款金额,是该违规行为规定的罚款幅度的平均数;
存在一项减轻处罚情节的,具体罚款金额按照罚款幅度的最低限度与平均限度确定;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减轻处罚情节,则适用罚款等级的最低限度;
有加重情节的,具体罚款金额依罚款等级平均数以上、最高数额以下确定;有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的,应按照罚款等级的最高限度处罚;
如果同时存在加重情节和减轻情节,则从一个减轻情节中扣除一个加重情节;
有关国家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法规对行政违规行为有从重或减轻情节的具体罚款数额的确定原则有规定的,依照该法规的规定执行。
提高司法鉴定赔偿标准
2025年4月4日,政府总理颁行第8号《决定》,关于按个案、按日进行司法鉴定赔偿制度。
其中,以个案为基础的司法鉴定培训制度应用于法医学、法医精神医学领域的鉴定。与现行第1号《决定》相比,赔偿金额有所提高。
例如,根据新规定,应鉴定师的要求对在世人员进行鉴定的人员将在每份鉴定请求内容获得40万元,或由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专业咨询的人员将在每份鉴定请求内容获得50万元。
同时,目前的赔偿额为每份要求评估内容获16万元,用于专业深入的专业检查;对于一般审查的鉴定请求内容,每份鉴定请求收费20万元;对于由专业领域专家执行的法医鉴定师进行的专业咨询案件,每份鉴定请求内容收费30万元。
总理第8号《决定》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