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採取2020年區域基準薪的2019年第90號《議定》第四條,區域基準薪是最低的薪資,作為企業和勞工達成共識和支付工資的基礎,其中向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確保月內正常工作時間和完成已達成協議的勞動定額或工作的勞工支付的薪資須確保如下各條件:對於最簡單工作者,不低於區域基準薪;對於經過職技培訓的勞工,比區域基準薪高7%以上。
在區域基準薪自2020年1月1日起調升之後,不是所有勞工都得到加薪,而只有屬如下各場合:
1. 正享的薪資低於區域基準薪者。
第90 號《議定》第四條規定,勞工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最簡單工作,確保月內工作時間和完成工作定額,就獲享最少等於區域基準薪的薪資。因此,隨著區域基準薪的調升,享低於區域基準薪的薪資者將獲加薪以確保其薪資等於區域基準薪。
自2020年1月1日起,上述勞工對象的基準薪如下:
2.經過職技培訓者所享低於區域基準薪的薪資的場合。 第90號《議定》第四條規定,受過職技培訓者獲享的薪資須比區域基準薪高7%以上。因此,當區域基準薪的調升,受過職技培訓,所享的薪資比區域基準薪低7%以上的勞工當然獲得加薪。
如何是受過職技培訓?第90號《議定》第五條第二款闡明,受過職技培訓者是擁有中級、高等、大學、碩士、博士等文憑者。
自2020年1月1日起,經過職技培訓者的基準薪 如下:
屬上述場合的勞工,自2020年1月1日起獲得調升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