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進行陸路車輛總檢查是為了主動預防,及時發現並阻止違反交規的行為;同時減少交通事故與交通堵塞。陸路與鐵路交警科將成立旗下交警隊、站指揮部成員為組長的巡邏、檢查隊,與坊鄉公安和確保社會秩序的力量、機動警察、刑警、綜合巡邏組(363工作組)等配合執行任務。巡邏、檢查組獲充分提供按規定的業務技術工具、設備和武器、輔助工具,以堅決、徹底地處理違反《陸路交通法》的行為;及時防止阻礙、反對的行為和對其他各種犯罪作鬥爭。
巡邏、檢查工作組有權要求參加交通的車輛停下來檢查駕駛者和車輛的證件,無論當初有沒有違反交規。對於已受監察的車輛,若發現再次違規,才繼續按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