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提問體現消防宣傳工作仍存在不足之處,引起民眾和社會輿論誤會。也許這是報火警遲緩的原因之一。
先要肯定,消防警察力量完全免費及按法律規定執行消防任務。若發現消防事故或意外事故,只要撥打火警熱線114,消防力量就本著責任、良心,職業道德和果敢精神,以最快和最有效的方向目標到場滅火,以不辜負民眾的期望。消防力量及時還是緩慢到達現場附屬於報警時間。所以,一旦發生消防事故或發現有消防安全危機,不管是大火還是小火或有否殃及自己住房,都應立刻撥打114。
若接到報警而緩慢到場,消防警察力量將要承擔責任,還有因緩慢報警,而火勢蔓延,不要推卸責任。另外,為了抵達火場,消防力量需要一定的時間,附屬於專業消防機關據點到災場的距離和交通情況等。
為了確保及時報警,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四十條規定:“對緩慢或不及時報警,報警資訊不足等的其中之一行為罰款30萬至50萬元;對報假警、不報警,或阻礙報警等的行為其中之一罰款200萬至500萬元。”
對於違反家庭戶消防安全規定的場合,2013年第167號第四十七條規定:“因過失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引致火警、爆破事故,而未造成損失,或造成2500萬元以下損失的行為,罰款30萬至50萬元;因過失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引致火警、爆破事故,造成2500萬至5000萬元損失的行為,罰款50萬至100萬元;因過失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引起火警、爆破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損失的行為,罰款200萬至500萬元。”
對於引起火警、爆破事故的違規行為,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引致火警、爆破事故,造成200萬元以下損失的行為被罰款30萬至50萬元;因過失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引起火警、爆破事故,造成2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損失,罰款50萬元至300萬元;因過失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引起火警、爆破事故,造成1000萬至2500萬元以下損失的行為,罰款500萬至800萬元;因過失導致火警、爆破事故,造成2500萬至5000萬元損失的行為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對缺乏責任造成火警、爆破事故的行為罰款1500萬至2500萬元和對因過失導致火警、爆破事故,造成5000萬元以上損失行為罰款3000萬至5000萬元。”
所以,希望各機關、企業、家庭戶和每個居民要積極參加消防工作。一旦發生火警,需趕緊撥打114熱線讓消防力量趕抵現場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