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推出對范功名和共犯論罪觀點後,確定他們所犯行為是對社會造成危險,並建議每一被告須執行的刑罰:VNCB董事會原董事長、天清集團董事會成員主席兼總經理范功名以“蓄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規定致嚴重後果”罪名被建議執行20年有期徒刑,與舊判決綜合成30年有期徒刑。Sacombank 董事會原常務副主席、信用委員會主席沈啤以“蓄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規定致嚴重後果”罪名被建議4至5年有期徒刑。為各“空頭”公司和銀行正、副經理的36名被告被建議執行2至5年有期徒刑及可緩刑。
至於案件造成6萬1260億元損失,檢察院建議從BIDV、TPBank、Sacombank等銀行回收,以歸還建築銀行。在此次庭審,被告們維持原來供詞,希望得到法律的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