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父母无结婚证 欲赠土地给子女如何办理?

如果父母未登记结婚,他们必须遵循哪些程序才可赠与或捐赠财产给子女?

父母无结婚证 欲赠土地给子女如何办理?

嘉莱省的黄氏清平读者提问:我的父母自1976年起就住在一起,但没有登记结婚,并且拥有一些共同财产。现在我父母想给我一块地(他们两人名下),需要什么手续?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吗?

昆嵩省司法厅法学家范文钟对以上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婚姻家庭法,1987年1月3日(1986年《婚姻家庭法》生效日)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实际婚姻。

因此,妳父母自1976年就一直生活在一起,尽管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但他们仍然被视为合法夫妻,即实际婚姻。但是,为得到确定是实际婚姻,他们必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2001年第1号《联席通知》第二条d项规定,男女双方是否符合2000年《婚姻家庭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视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同居期间举办婚礼;他们的共同生活被家庭(一方或双方)接受;他们的同居行为被其他人或组织见证;他们真正地生活在一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建立一个家庭。

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开始,是指举行婚礼之日,或在双方家人(一方或双方)同意下,开始共同生活的开始,或在他人或组织的见证下开始共同生活的开始,或实际开始共同生活、互相照顾、互相帮助、共同建立家庭的开始。

因此,如果只需要证明他们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或满足上述条件,那么1987年之前建立的婚姻关系,虽然还未登记结婚,但也自然会被公认为实际夫妻,可以申请实际婚姻状况证明书。

对于你的情况,我认为,你的父母应该进行实际结婚登记,以重新确认婚姻关系。那么你父母就拥有表达他们意愿的权利,同意把土地赠送给他们的子女。

另一方面,父母赠与或捐赠给子女房地产时,将可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和登记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