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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加工的廢料不獲免出口稅

為監察金屬廢料、廢品出口活動和限制貿易詐騙,財政部按134/2016號議定頒行關於對用來加工的出口品稅務政策的第11081號公文。
(示意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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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在實施第134/2016號議定的過程中,多家企業建議闡述清楚有關對用來加工的金屬廢料、廢品採取從15%至22%出口稅的第11條第1款內容。

財政部回覆如下:

劃一加強對金屬廢料、廢品出口活動的國家管理、監控工作以限制商業詐騙。

用來加工金屬的廢料、廢品出口企業要執行第134/2016號議定第1款a項規定。據此,金屬廢料、廢品屬於課出口稅的對象,不獲免出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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