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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交網侵犯國家利益被判刑

〔本報消息〕昨(24)日,芹苴市寧喬郡人民法院對寓居寧喬郡及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的段慶榮光召開初審庭。
被告人段慶榮光在法庭上答法官問案。(圖源:越通社)
被告人段慶榮光在法庭上答法官問案。(圖源:越通社)
根據起訴書,從今年中,段慶榮光使用以“光段”的個人臉書社交網賬戶撰寫與上傳、分享歪曲黨的主張、路線、政策和國家的法律;觸犯越南共產黨和越南社會主義國家和國會內容的貼文。此外,上述帳戶也上傳唆使他人參加示威的貼文。

在法庭上,被告段慶榮光對自身的犯罪行徑供認不諱,同時表示,只因個人的情緒低落才有此犯罪行徑。庭審結束時,審判委員會對被告段慶榮光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宣判兩年3個月有期徒刑。此外,被告也因“供少兒使用各種被禁止危險遊戲”行徑被行政違規處罰75萬元。日前,芹苴市丐冷郡人民法院對阮鴻元(38歲)和張廷康(26歲,同寓居丐凌郡)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宣判總刑罰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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