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期間,許多讀者就參與強制性社保參加對象和醫保制度有關內容向媒體提問。
市社保機關對讀者的這些提問一一作答。
勞動年齡段過後
仍繳納社保費
仍繳納社保費
●陳英讀者問:我的一名員工正享為期3個月的試用期工資。我最近提議簽訂正式合同及繳納社保費,但他未同意,因為正享失業津貼。那麼,請問公司可以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嗎?
▲市社保機關回答:按期限3個月以上的勞動合同工作的勞工屬於須參加強制性社保的對象。因此,據指引落實2013年《就業法》的2015年第28號《議定》所屬暫停,繼續及停享失業津貼的規定,上述人員已找到工作做,所以須停享失業津貼。
●阮幸讀者問:我公司有兩個已過勞動年齡段的員工。但其中一人獲享退休金,另一人未具備享退休金的條件。請問對於這兩個場合,公司要為其繳納社保費嗎?
▲市社保機關回答:《社保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九款規定,正享退休金、社保津貼、每月津貼者若正按勞動合同工作,就不屬於強制參加強制性社保的對象。
對於勞工已過勞動年齡段,但未享退休制度的場合,若仍繼續工作及領取工資,就屬於繳納強制性社保費的對象。
可改變
首選診療單位
首選診療單位
●安然讀者問:我公司的一名工人於去年10月1日去看病,但忘記申請病假許可證。翌日他返回醫院領取結果時,獲發社保休假制度證書。其中,醫生允許的休假時間是從10月1日至7日,但證書簽發日期卻是10月2日。請問,對於上述場合,我的員工是否獲享社保休假制度?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7年第56號《通知》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診療單位須充分、及時向勞工簽發有關卷宗、證件以作為享社保制度的基礎。另外,2017年第56號《通知》還規定,證書上休假開始日須是病人就診之日。據此,若證件在診療日之後簽發是不符合規定,因此將不得到結算社保制度。
●范玉清讀者問:我以前參加省級家庭戶醫保。但當我在公司就職之後,我參加縣級醫保。請問,我可否繼續參加省級醫保?
▲市社保機關回答:據2015年第八、第九條,參加醫保者可在郡、縣級診療單位之一登記為首選診療單位。對於省級、中央級醫院,在獲得衛生廳長的書面同意後,按社保機關的指引實施。
據上述規定,社保機關每季度都在https://tphcm.baohiemxahoi.gov.vn網站上公佈接受首選醫保診療單位登記的診療單位名單。參加醫保者可根據上述名單改變首選醫保診療單位。
另外,自今年起將在全國實施省級住院醫保聯通機制。因此,在省級醫院登記的醫保卡持有者可以在全國任何省級醫院住院治療,而仍獲享像在登記首選診療單位診療的制度。
對於上述場合,勞工可在社保機關公佈的接受首選醫保診療單位登記省級醫保◆
試用期不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
●清仁讀者問:我目前在一家公司按勞動合同工作。請問,試用協議可以直接在勞動合同上註明嗎?若可以,則對於試用時間須繳納社保費嗎?
▲市社保機關回答:2012年《勞動法》和《社保法》規定,按試用期合同工作的勞工不屬於參加社保、醫保、失業保險和勞動事故-職業病保險的對象。
因此,在試用期間,無論是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還是插入正式勞動合同,都不屬於參加強制性社保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