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3個月
市律師團阮文裕律師分析,於2018年修訂、補充,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8年《陸路交通法》規定,參加交通者須靠右行駛,須在規定的車道、街道上行駛,以及須執行陸路交通標誌系統。
這項法律第十條還規定有關陸路交通標誌系統,包括:疏導交通者的號令、交通信號燈、警示牌、交通標線、交通錐等 ;第十一條也有陸路交通標誌執行規定。
另一方面,交通運輸部頒佈的QCVN 41:2016規定標誌系統的效力次序。
在此基礎上,亮紅燈時,參加交通者是否能向右拐一事須視具體場合。具體是,參加交通者若屬於以下各場合之一,就可以向右拐:疏導交通者發出號令(此號令可以與交通信號燈、警示牌等不同)允許,或強制向右拐;設有允許一切,或某種車輛向右拐的交通信號燈、警示牌。
如果沒有上述所說的,亮紅燈時,所有車輛必須停下來,不得向右拐。
信號燈轉紅是嚴禁行駛
市公安廳陸路與鐵路交通警察科(PC08)某代表稱,2018年《陸路交通法》明確規定“信號燈轉紅是嚴禁行駛”。因此,參加交通者若看到交通信號燈轉為紅色,須停下來。
至於摩托車在以下若干場合下可以向右拐,包括:依照疏導交通者的指引;岔路口設有綠色的右拐箭頭信號燈,或允許向右拐的警示牌;岔路口設有環島分流,准予右拐等。
這位代表說,實際上,許多岔路口無論有還是沒有右拐信號燈、警示牌,民眾仍擅自右拐,因為想快點行駛。若摩托車違反右拐規定,就是“不執行交通信號 燈號令”,將被罰款30萬至40萬元,同時可被吊銷駕照1至3個月(第46號《議定》規定)。過去期間,PC08科所屬交警力量對許多類似的場合予以處理。
對於參加交通者正等紅燈,但車後的駕駛者鳴喇叭示意給他們讓路往右拐,致其不滿的場合,該位代表建議民眾應該互相宣傳,同時向附近的交警組通知以對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他肯定:“我們今後將加大巡邏、處罰力度,同時加強透過媒體和網站宣傳工作讓民眾更加掌握此規定。”
亮紅燈時向右拐技能
濱城交警隊隊長陳明光中校指引,駕駛者在亮紅燈的路口向右拐時,要注意若干規定。若交通信號柱設有箭頭形燈或摩托車形燈的警示牌,駕車人依照其指引轉向。若警示牌轉為紅色,駕駛者須把車停下來;若警示牌指示可以向右拐,摩托車就可以拐(但須開側燈,也要給徒步者讓路)。
若路口有右拐標線,則亮紅燈時,駕駛者可按交通標線向右拐,但須開側燈◆
路口夠寬才允許車輛紅燈右拐
市交通運輸廳陸路交通基礎設施開拓管理中心主任阮春榮告知,市交通運輸廳有權組織在各岔路口和特殊區域的交通活動,因此有權允許車輛在各岔路口、環島等在亮紅燈時向右拐,以“紓緩各路口、區域等交通堵塞情況”。
然而,駕駛者只能在滿足以下各條件之一,才可在亮紅燈時向右拐:有疏導交通者、交警,或交通監察的號令;有交通信號燈、警示牌,路面上標線或其他信號的號令;有箭頭形(或附加摩托車、機動車等圖片)信號燈。
阮春榮主任告知,調整交通、允許車輛在亮紅燈時向右拐一事須嚴肅地遵守技術標準、要求,包括:面向路口的路面須有2至3條車道(1至2條車道供給車輛直行,或亮紅燈時停下來,最右邊的車道供給車輛向右拐);車輛向右拐進、駛離路口的路面也須有2至3條車道(1至2條車道供給車輛直行,1條車道供給車輛向右拐);路口的拐角須大於90度及沒有阻擋視線的障礙物等。
由於在本市,每方向有1至2條車道的街道數量佔八成(不滿足路面須有2至3條車道的規定),所以市交通運輸廳限制組織、允許車輛在亮紅燈時向右拐,通常只允許摩托車、機動車。 他告知;“只對駛入方向經常交通堵塞,駛出方向寬,拐角大的一些路口,才允許摩托車在亮紅燈時向右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