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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人士是否被回收駕照?

根據律師告知,法律目前沒有關於對已獲考取駕照,但然後成為殘疾人,不再滿足健康條件的人回收駕照的規定。
殘疾人士仍可以考取駕照。
殘疾人士仍可以考取駕照。
最近,公安部交警局8號科7號高速陸路交通管理巡邏隊已傳喚與卡車司機不僅不讓路,還持刀威脅救護車的事件有關的人到公安派出所。

在這裡,47歲,寓居隆安省的卡車司機楊明草(別名為“聾”和)承認所有違規行為,包括:駛入高速公路上緊急停車道、不給優先車輛讓路,以及接受行政違規處罰。

對於上述事件,楊明草的錯誤已被處理,但從而,許多讀者提問,聽障人士乃至殘疾人士可否學習和參加駕照考核?對於在考取駕照之後成為殘疾人士的場合,如何處理?
可學習和考取A1、B1級駕照

陳金蘭碩士告知,根據2008年《陸路交通法》第六十條第二款,駕駛人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車輛類型與功能。

因此,聽障人士仍可以參加駕照考核。但須根據健康狀況來確定此人可以取得哪種駕照。

具體是,根據修訂、補充關於陸路機械車駕照培訓、駕照考核與簽發規定的2017年第12號《通知》的2019年第38號《通知》第一條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聽障人士若滿足其他健康要求,可考取A1級駕照(對於三輪摩托車)和B1級自動排檔駕照(對於專供殘疾人士的汽車)。

另外,根據衛生部與交通運輸不的2015年第24號聯席《通知》附帶的1號附錄第四項規定的對駕駛人耳鼻喉健康標準,對於A1和B級駕照,沒有規定關於耳鼻喉的標準。

金蘭碩士說:“因此,對於聽障人士,若滿足其他健康條件,仍可以學習和參加A1、B1級駕照考核。”
駕照是否被回收?

市律師團阮德勝意碩士、律師告知,法律現在沒有規定對駕駛人在考取駕照之前的健康正常,但在考取駕照之後,由於一些原因而導致眼睛、耳鼻喉疾病或身體某個部位缺陷,不再符合健康條件的場合回收駕照。

但根據《確保陸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第四十六條第四款,駕照持有者若按醫療機關的結論不滿足健康條件,將被回收駕照。
阮德勝意碩士、律師說:“因此,若上述草案獲得通過,已獲發駕照者若然後按醫療機關的結論不再滿足健康條件,將被回收駕照。”◆
殘疾人士可考取A1級駕照(對於三輪摩托車)和B1級自動排檔駕照(對於專供殘疾人士的汽車)。
無照駕駛可被追究刑責

若駕駛人已被回收駕照,而仍蓄意駕車參加交通,則被視為違規行為。

視上述行為的性質、程度和造成的後果,違規者將受行政違規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是,根據修訂、補充關於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2019年第100號《議定》的2021 年第123號《議定》第二條第是一款,對於駕駛陸路交通工具的人沒有駕照的場合,罰款如下:

-對於汽缸容量175立方厘米以下的兩輪摩托車和類似摩托車的車輛駕駛人罰款100萬至200 萬元。

-對於汽缸容量175立方釐米以上的兩輪摩托車和三輪摩托車駕駛人罰款400萬至500萬元。

-對於汽車、拖拉機和類似汽車的車輛駕駛人罰款1000萬至1200萬元。

若駕駛人未按規定考取與車型相適應的駕照,造成他人受傷、死亡等,則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違規者還要根據2015年《民法》的原則對受損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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