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明确指出,应将此项工作视为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安全及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紧迫任务。
目标至2030年,力求在监控酒类滥用现象方面取得根本性转变;减少因饮酒导致的交通事故、家庭暴力及刑事犯罪事件;推动“已饮酒就不开车”文化深入人心,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
该《决议》同时提出若干主要任务与措施。其中,胡志明市人委会责成各相关职能机关指导并要求酒类经营单位不得向未满18岁者销售、提供酒类;并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满18岁者销售酒类”告示。
此外,禁止在距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普通教育单位等100米范围内新设现场饮用酒类销售点。
该《决议》强调,严禁党员、干部、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干预对体内含有酒精浓度的驾驶者之处理工作。
对于党员、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武装力量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须向其管理单位通报,以便依规处理。
同时,严禁公安干部、战士包庇、庇护或篡改违法处理结果,导致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出现负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