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對違反交規者勒索可被撤職
按政府2020年第19號《議定》,撤職是對在處理行政違規行為過程中違規的幹部、公務員、職工採取的最高紀律處分形式。
第19號《議定》自今年3月31日起生效。至於與紀律處分有關的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
據此,公務員、職工乃至交警若利用職權勒索、收取違規者的錢財;縱容、包庇,或限制行政違規者在受行政違規處理的場合下的權利,將受撤職的紀律處分。
撤職的紀律處分形式也適用於以下各場合:對呈犯罪跡象的事件予以行政違規處理;偽造、作假行政違規處罰卷宗;威脅、報復向檢查機關提供訊息、資料的人。
違規程度較輕的幹部、公務員、職工可能受譴責、警告、降減薪資、降職、革職的紀律處分。
大學文憑不再註明“正規”
或“半工讀”的培訓形式資訊
或“半工讀”的培訓形式資訊
教育與培訓部頒佈,規定在大學文憑和其附錄內容的2019年第27號《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
第27號《通知》的值得注意內容之一是文憑的主要內容將不像此前註明“正規”、“半工讀”等培訓形式資訊,而這些內容將在文憑附錄註明,另外附錄還註明培訓專業、入學日期、培訓語言、培訓時間和按越南國家培訓類別框架的培訓類別等的其他內容。
因此,自今年3月1日起,文憑只註明以下各內容:標題;按培訓類別的文憑名稱;培訓專業;頒發文憑的大學教育單位名稱;領取文憑者的姓名、出生日期;畢業等級(若有);文憑編號;文憑存檔上的編號等。
未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獲發補助金
這是政府於今年1月24日頒佈,自今年3月15日起生效的第14號《議定》的主要內容。
獲享補助金的條件包括3項:
獲享補助金的條件包括3項:
-直接講授、指引實行和繳納社保費5年以上。
-退休時間處於從1994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的階段。
-於2012年1月1日正享退休金。對於暫停獲享退休金的場合,則在恢復獲享退休金之後,獲發補助金。
補助金以現金支付,按以下公式計算:
補助金=(每月退休金x10%)x計算補助金的年數
若教師達到獲享補助金的條件,但在未領取補助金時,就於2012年1月1日後死亡,則按規定,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辦理卷宗以申請領取補助金。對於卷宗和獲享的補助金,死者家屬須負法律責任。
出售酒精濃度5.5度以下酒類不必申請許可證
政府頒佈的2020年第17號《議定》修訂、補充多個領域一系列投資、經營條件,其中有酒類經營條件。
第17號《議定》明確規定酒類管理原則,尤其是與許可證有關的內容,而不像以前籠統地規定。具體是:
-生產酒精濃度為5.5度以上的工業用酒、手工酒類以售賣、經銷、批發,零售,必須有許可證。
-出售酒精濃度為5.5度以上的酒類以當場使用,須向縣級經濟科或經濟與基層設施科註冊。
-生產酒精濃度為5.5度以上的手工酒類以向有酒類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出售作為加工原材料,須向所在地鄉級人委會註冊。
以此規定,酒精濃度為5.5度以下的酒類生產、經營、買賣單位不必有許可證或向國家權力機關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