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中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补充对驾车搭载儿童时未使用安全装置的行为处罚规定。据此,驾驶汽车搭载10岁以下且身高不足1.35米的儿童、未按规定使用适宜儿童安全装置(经营客运的汽车除外),将被处以警告。
议定也规定,禁止安排10岁以下且身高不足1.35米的儿童与驾驶员同坐前排座位,车辆仅设一排座位的情况除外。
同时,第238号《议定》取消了此前对载儿童未按规定使用适宜安全装置的驾驶员处以80万至100万元罚款的规定(警告为交通领域行政违法处罚中最轻的处罚形式,其后依次为罚款、没收车辆)。
第238号《议定》还修订、补充了有关车牌编号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新增对驾驶安装影响业务技术设备识别车牌编号能力的材料或装置的车辆行为予以处罚。具体是,对以下行为处以2000万至2600万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悬挂齐全车牌或车牌悬挂位置、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车牌字符模糊不清,或在车牌字符上喷涂、粘贴遮挡物;车牌存在弯折、遮挡,或字符、颜色(字符及底色)、形状、尺寸被改变;使用改变车辆和业务技术设备车牌信息识别能力的材料、物料、设备(含挂车及半挂车)。
该议定自2026年8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