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越南主动适应变化,开辟新的发展动力 黎明兴总理:越南愿共享发展机遇,携手创新创造价值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举行会谈 越南与波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访问欧盟及比利时:开辟务实合作新空间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开展服务2027年APEC会议项目须坚持“三个不”精神 波兰共和国总理唐纳德·图斯克抵达岘港,开始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瓦隆大区首席大臣阿德里安·多利蒙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欧洲理事会主席科斯塔举行会谈 越南与欧盟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

行贿但收受贿赂者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向有职权者行贿,对其提供物质或非物质利益的贿赂以谋取利益,或要求受贿的人做或不做某事,即构成犯罪。

行贿但收受贿赂者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家住本市的黎恋读者最近在《胡志明市法律报》与胡志明市法学院共同举办的《专家访谈》专栏中提问:

在同奈省车辆登记中心收受贿赂案中,我看到一名被告在法庭上说:“被告把钱款汇给了需要受贿的人,但此人随后又把钱款退还了给他。因此,被告认为自己没有犯行贿罪。”

我想问一下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认为,如果是这样,大家都可一致在法庭上宣布,我已退还贿赂款项了,所以我们双方都无罪。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刑法》系博士研究生黎武辉回答如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关于贿赂罪的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有职位、职权的人或其他人或组织提供或将提供以下任何好处,以使有职位、职权的人为该好处或应行贿人的要求做或不做请求之事。

-价值2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金钱、财产或其他物质好处;

-非物质的利益或好处。

非物质好处是指不属于物质好处的利益。例如:以奖赏、提议给予头衔、奖品等方式行贿;以选举、推举、任命等方式行贿;以提高考试成绩等方式行贿;以承诺毕业、学习、比赛、出国演出等方式行贿;以性交易贿赂等方式行贿等等。

受贿罪构成形式性犯罪,只要求以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即形式行贿。

因此,以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好处形式行贿,使有职权的人为其利益或应行贿人的要求而做或不做某事,即构成犯罪。收受贿赂的人退还钱款,不影响行贿人犯罪的认定。

用来行贿的款项被视为犯罪手段,依法予以没收。

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金钱予以没收。下列物品,应没收、上缴国家预算或销毁: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手段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了证据的处理,证据的处理方式如下:对属于犯罪工具、手段或禁止保管、流通的物品,应当没收、上缴国家预算或者予以销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