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越中友好协会在隆平坊举行春季植树活动 市委书记陈留光指导最迟3月10日完成发放选民证 陈锦绣: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将继续在党十四届二中全会上讨论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国家重点交通工程指委会第24次会议 越南启动保障成品油供应机制 应对中东冲突长期化风险 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政府党委进行检查监督的《决定》发布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名单(6号选举单位)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名单(4号选举单位)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名单(5号选举单位)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名单(1号选举单位)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名单(2号选举单位)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名单(3号选举单位) 9家越南企业入选亚太地区500强企业榜单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萨金塔耶夫 苏林总书记:构建经济两位数增长的“总体设计蓝图”

被回收車證、車牌11個場合

使用期限屆滿的車輛將被回收車證、車牌。
使用期限屆滿的車輛將被回收車證、車牌。
據2020年第58號《通知》第15條,須回收車證、車牌的11個場合包括:

-車輛損壞,無法使用,或由於客觀原而被毀壞。

-車輛被拆卸發動機、車架以給別的車輛替換。

-外國機關、組織、個人在越南暫進口再出口或轉讓的車輛。
-免徵進口稅的車輛轉為其它用途。

-在特殊經貿區或國際口岸經濟區按政府的規定註冊的車輛再出口或轉讓到越南的車輛。

-車輛被失竊或佔奪,車主要求回收車證。

-使用期限屆滿;按規定嚴禁流通;按權力機關的結論是已剪、焊,或重新刻鑿發動機編號和車框編號,或只發動機編號或只車框編號的車輛。

-車輛已註冊,但不符合第58號《通知》規定的車牌系統(例如,車牌短:高165毫米,長330毫米,或車牌長:高110毫米,長520毫米)。

-車輛屬於過名、轉讓所有權對象。

-不需要簽發民用車牌的軍用車輛。

-已辦理註冊手續,但被發現使用假卷宗,或車牌的簽發不符合規定的車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