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更多热心人士
于2022年10月2日晚上,阮氏姮在甘禄县岸镇1A国道停车上厕所。突然,阮功坊驾驶摩托车撞向她的汽车,导致前者摔倒在机动车道上。事发时,汽车上还有两人。
阮氏姮在上完厕所后,上车离开而没有将阮功坊送去急救,留他躺在路上。
然后,蒋文名驾驶的编号49C-103卡车驶过该区域,碾过阮功坊身上,致其在送往医院途中不治身亡。
家住旧邑郡第七坊的陈文英表示,若看到某人遇上意外事故,须伸出援手。因为除了热心和道德之外,这也是公民的责任。他说:“但送别人去急救的人也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以我的场合为例,我此前曾将交通事故受害者送去急救,但却遇上很多麻烦,调查工作延长,令我既要花了很长时间,又被受害者家属的误会。”
家住平新郡的阮红幸告知,看到遇上意外事故的人,若有条件,须将其送去急救。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她透露说:“就像我的场合,我去年在深夜下班回家途中遇上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的肇事者逃之夭夭,留下不省人事的我一个人躺在路上。所幸有一辆汽车经过,看到我躺在路上,就停下来及时将我送去急救。希望在日常生活中有更多像这样的热心人士。”
对不救遇险者行为的处罚
对于看到他人遇上生命危险情况,而不予以援救行为,将受到如何处罚?据市律师团黎文欢律师告知,《刑罚》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看到他人处于危及生命之境,尽管有条件,但不伸出援手致其身亡,将受警告处理,被管制至两年,或受3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黎文欢律师告知:“对于上述情况,阮氏姮的汽车与摩托车之间相撞导致受害者被抛至机动车道,若不将他送去急救,至少也要把他带到路边,以避免汽车碾过的情况。但汽车驾驶人已不将遇上交通事故的人送去急救,致其被其他汽车辗死。此行为是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对于若看到意外事故,民众应该如何处理,才不犯罪的提问,黎文欢律师告知,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目击者若可能,需在自己的可能范围内对遇险者予以帮助。避免在能力(专业、知识能力)范围之外作出援救,无形中导致遇险者的病情更加严重的情况。
对于将遇险者送去急救的车辆可否获优先让路和闯红灯的提问,黎文欢律师告知,根据《陆路交通法》的规定,车辆不得闯红灯,有优先信号灯和喇叭的专用车正按规定执行公务的场合除外。但《行政违规处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在紧急情况下实现行政违规行为的场合,不予以行政违规处罚。
送人去急救一事是紧急情况,但驾驶者不应该闯红灯,因为车上没有优先信号,因此其他车辆不能识别,容易引起事故,既延缓为伤者急救进度,又可能酿成其他交通事故◆
看到交通事故受害者时应该怎么办?
此前,公安部曾就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援救一事作出解答。
公安部告知,2008年《陆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和直接与事故有关的人或目击者须立即将交通事故资讯向公安机关、医疗机关或最近的人委会通知。
同时,这些人有责任向权力机关(受理、调查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供有关交通事故的真实资讯。
闻讯后,公安机关须立即派人赶抵现场调查。
交通事故查处工作按法律规定、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查处工作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