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主持仪式 欢迎泰国总理阿努廷正式访越 黎明兴总理为柬埔寨首相洪玛奈举行欢迎仪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必须创新海洋发展思维和视野 越南与老挝签署2026-2030年阶段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合作协议 政府总理黎明兴主持仪式 欢迎老挝总理宋赛·西潘敦到访 越老挝伟大友谊、特殊团结、全面合作和战略对接关系日益密切 越新战略视野高度契合 印尼媒体:越南实现国家利益与地区责任有机统一 市委书记陈留光:本市将建立优秀人才招聘机制 贯彻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在新纪元建设与发展胡志明市的第9号《决议》 胡志明市模范坊发起携手环保运动

誰可以從事外幣經營?

 
根據越南現行法規,銀行、非銀行的信貸單位,以及外國銀行分行可以經營及供應外匯等服務業。
示意插圖(來源互聯網)。
示意插圖(來源互聯網)。

根據《越南國家銀行法》,《各信貸單位法》與外匯法令等,獲准予從事外匯活動的信貸單位包括:銀行、非銀行的信貸單位,以及外國銀行分行,可以經營及供應外匯等服務業。

本市律師團的阮文鴻律師表示,若根據上述規定,則個人可擁有外幣但不得經營。然而,若只是像張文石這樣運輸外幣,但無法證明他是從事經營,就不能說張文石違規而進行扣押。假設,張文石是金舖店主的話,當發現他攜帶外幣走在路上時,也不等於或意味著他正在違法經營。因此,無論金舖店主是否准以經營外幣,也沒有必要證明其外幣來源的義務。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