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師團阮文厚律師告知,購買公寓住房者除了繳納首次註冊費之外,還要繳納下面若干稅款和費用:
保養費
據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公寓開發商必須繳納每單位總值的2%;此款項是買房者在接受移交之時需要繳納的費用,這在購房合同上有具體規定,是買房者必須繳納上述款項。
公寓管委會活動經費
按規定,公寓管委會成員的薪資由業主,實際使用者按公寓住房會議的決定(可以訂立管委會活動規制)繳納。上述費用根據各不同的住房單位、公寓單位及每個地方的具體條件來定(公寓管委會成員拒絕收取酬勞除外)。
對於已經按《住房法》及公寓管理的規定成立運作管理單位的公寓住房,業主或實際使用者有責任向該單位繳納費用,以給該單位的管委會成員發放酬勞;此款項不算是運作管理單位的經營活動。如果公寓住房沒有按《住房法》及規制成立運作管理單位,那麼,此款項將由公寓管委會收取以發放給每個成員。
因此,此費用就按每個公寓的規定和協商來收取。
其他費用
存車費、使用燃料費、能源費、水費、互聯網、電視費、業主或實際使用者個人使用的其他服務費。上述費用視不同公寓的規定而收取。
運作管理費
業主,公寓使用者的公寓運作管理經費=公寓運作管理費(元/平方米/月)乘以住房使用面積或公寓住房面積之外的其他面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