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获辅助投资基金辅助的对象包括:在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领域有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投资R&D(研究与发展)中心的企业。此外,各企业还须满足以下指标之一,如:投资资金规模逾12万亿元、每年的营收额达20万亿元,或3年期限到位资金至少达12万亿元。计划与投资部副部长阮氏碧玉肯定,没有任何分别,所有国内外企业,正在营运与新投资的企业,凡是满足以上指标,将一律获提供辅助,而不只是受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规定的全球最低税适用影响的企业。一旦获审批通过,各项政策将获长期、稳定地采用。实际上,越南从未采用现款直接辅助的政策,至于OECD虽已制定全球最低税政策,但也未作出具体指引,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须向OECD参谋,以确保不违反原则。
总而言之,当规定关于获辅助的对象、辅助定额,以及制定开展路线图条件时,必须详细计算,尤其是在财政预算尚有限背景下。只有确保公开、透明与可行性时,投资环境才稳定和具竞争力,并鼓励各投资商把长期产销资金向越南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