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2024年第168号《议定》第四十七条第十款规定,核查以发现车主变更,但未按规定办理车纸、车牌签发手续(即车辆未过户)的行为,可通过交通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通过车辆注册;通过在派出所处理行政违规工作时落实。
与此同时,根据政府2019年第100号《议定》第八十条第十款(已获上述第168号《议定》第五十二条第八款第n项废除)的规定,核查以发现车主在购买、获馈赠、分配、转让、继承摩托车、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汽车、拖拉机、专用摩托车、类似汽车的车辆时,而不履行车辆注册手续,不按规定办理车纸、车牌签发手续(未过户车辆在车主名下)的行为,只能通过调查、解决交通事故工作,通过车辆注册工作发现。
因此,新规定已补充核查场合是通过在派出所处理行政违规工作时,发现车主变更但不按规定办理车辆注册、车牌签发手续(即车辆未过户)的行为。
非车主的车辆可理解为实际上的车主(车辆所有者)的姓名与车纸上的姓名不符。对于驾驶非车主的车辆场合,将如何处理?
对于摩托车
政府2019年第100号《议定》第三十条第四款a项和第七款l项规定,车辆未注册在车主名下的违规被视为车主未完成车辆名称变更注册程序。在购买、馈赠、分配、转让、继承摩托车、摩托车及类似摩托车的车辆等资产时,未按规定在车辆注册证(车纸)上,更改姓名。
然而,第168号《议定》已取缔这项规定。具体:根据第168号《议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a项、第七款h项规定,未过户车辆的违规在于车主未完成车辆注册证签发程序,而且未有车牌。
关于未过户摩托车的罚款:
对个人处以8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对拥有摩托车、摩托车和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其他类型类似于摩托车的车辆的组织、单位处以16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并违反以下规定之一:
-车主(摩托车所有人)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摩托车注册及车牌签发手续者;
-未按规定办理摩托车注册、车牌变更手续;
-在交通工具上安装、使用音响、灯光设备,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因此,2025年对拥有未注册摩托车的个人的罚款将从80万到100万元。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将增加一倍,即从160万至200万元。
2025年,对于驾驶非车主摩托车的违规行为,没有额外的处罚。
对于汽车
政府2024年第168号《议定》第三十二条第七款h项规定 2025 年非车主汽车的罚款如下:
违反陆路交通相关法规的车主将被处罚和扣分驾驶证。
对个人处以400万至600万元的罚款,对拥有汽车(包括拖车和半挂车)、四座乘用车、四轮摩托车、四轮机动货车、专用摩托车的单位处以 800万至1200万元,以及类似于汽车的车辆若犯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
‧车主变更,但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注册证(车纸)、车牌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2025年个人未注册汽车的罚款为400万至600万元。对于单位,罚款将从800 万至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