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贯穿整个选举过程的重要原则,从编制选民名单直至确定选举结果。
该原则旨在确保客观性、公正,使所有公民均享有同等的参选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选举中的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如下:(1)每名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登记入册一张选民名单;(2)每人只能登记参加一个国会代表选举单位,或一个相应行政层级的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单位的候选人名单;(3)每名选民在每一层级的选举中,只能投一张国会代表票和一张人民议会代表票;(4)每一张选民选票的价值完全相同,没有区别。
平等原则要求须有合理分配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结构、组成及名额;每个地方的代表名额,确保各区域、地方及各社会阶层的代表性;确保少数民族和女性在国会及人民议会中拥有合理的代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