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企业已制定年终奖金计划 推广水稻应用高新技术生产模式 国会主席陈青敏拜访柬埔寨国王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马来西亚上议院议长阿旺比米 越马发表联合声明 将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多米尼加总统阿比纳德尔举行会谈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G20峰会:范明政总理提出三个消除全球饥饿与贫困的战略保障 政府总理范明政抵达巴西,开始G20峰会之旅 国家主席出席202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梁强与秘鲁总统迪娜·埃尔西利娅·博鲁阿尔特·塞加拉举行会谈 国家主席梁强抵达利马 开始访问秘鲁和出席APEC领导人会议周之行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与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越南与智利发表联合声明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与智利总统博里奇举行会谈

遲交房子將受制裁

對於投資商不確保施工進度或延遲移交房子的場合,需如何處理?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2014年《房地產經營法》第22條第4和第6款規定,住房、建設工程賣方(投資商)有義務按合同的時限、質量和其他條件向買方移交住房(公寓住房)、建設工程;按合同移交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連在土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和有關卷宗,以及對自己的錯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實際上,許多投資商延遲將住房移交給買方,甚至許多項目因投資商短缺投資金額,無法繼續施工,而擱置。

公寓住房的買賣是透過買賣合同確立的。該合同是賣房與買房之間的協議,其中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房地產經營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對賣方延遲移交房地產所造成的損失處罰和賠償由雙方協議,並須在合同上註明。若投資商逾期移交住房,買方完全有權要求投資商履行所承諾的義務,例如:在一定期限內移交,對緩慢按合同交房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受罰及承擔賠償。若投資商不遵守,或不充分遵守,買方可將其訴諸於法。另外,按關於投資建設領域行政違規處罰工作的2017年第139號《議定》第57條第3款,項目若不確保權力機關審批的進度,將受罰2億5000萬元至3億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