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粉紅簿”落入他人手中,最糟糕的場合是他人將該證件進行房地產買賣,主要方式是私下轉讓或抵押貸款,那是非法和利用法律漏洞的行為。
因此,民眾被遺失“粉紅簿”時,要立即向職能部門申報。市律師團鄭功明律師表示:若民戶與個人被遺失“粉紅簿”,須立即向房地產所在地的鄉級人委會申報。鄉級人委會有責任在人委會辦事處貼出“粉紅簿”遺失的通告,因天災和火災而遺失的場合除外。
對於國內組織、宗教單位及外國組織、外國人、越僑,要在地方傳媒上刊登遺失“粉紅簿”的消息。
民戶及個人在人委會辦事處貼通告,國內組織、外國組織、宗教單位、外國人、越僑在傳媒上刊登遺失通告之日起的30天後,一直找不到“粉紅簿”,就繳納申請重發“粉紅簿”證書的卷宗。
申請重發“粉紅簿”的卷宗包括:10號表格的重發申報表;鄉級人委會就貼出“粉紅簿”證書遺失通告的確認書,證明已在地方媒聞上刊登了3次通告。鄭功明律師說:“對於因天災、火災而失去“粉紅簿”的場合,要持有鄉級人委會就發生天災或火災的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