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人民證、戶口簿引致麻煩重重
近期,讀者一直詢問有關不小心丟失了證件或被不法份子盜走人民證和戶口簿正本之後就惹出一些莫名其妙麻煩的問題。
家住新平郡阮文常告知:“我家鬧賊。損失了財產,其中有我夫妻兩人的人民證和戶口簿正本。我也聽說有關不法份子拿了他人證件以貸款、購物,所以非常擔憂,不知如何是好。”
類似情況,家住第九郡的登科也莫名其妙替他人背黑鍋。因為撿到他之前丟失人民證者在某商貿單位冒用他名字進行分期付款購物,他無端地被列入該商家不良信用記錄的“黑名單”中。除了被討債之外,他還被若干電器中心拒絕分期付款購物,原因是他名字還存在“黑名單”裡。
有關人民證、戶口簿不小心落到不法份子手上、被他人盜用的問題,讀者也提問,在這種場合如何處理?到哪個機關辦理補發證件的手續?冒用他人證件行徑將被如何處罰?
冒用他人證件將受法律制裁
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分析:據1999年第5號《議定》,公民只使用本人的人民證以證明身份,出門或交易時務必攜帶;按職權機關的要求出示人民證以接受檢查、管理。人民證編號也是公民其他證件上需要填寫的內容之一。該《議定》也嚴厲禁止偽造、塗改、出售、借用、抵押人民證等行徑。
按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九條規定,違規冒用他人人民證者將被罰款100 萬至200萬元;抵押人民證以實現違法行徑者將被罰款從400萬至600萬元。
據此,所有冒用他人證件的行徑都是違法的。
據本市某郡公安領導稱,丟失人民證或戶口簿者必須前往登記常住戶口的郡、縣級公安機關辦理《人民證遺失申報書》以獲補發戶口簿及人民證。
補辦手續非常簡單。首先,丟失證件者須馬上聯繫丟失證件所在地的坊、鄉級公安機關以辦理《證件遺失申報書》。《遺失申報書》由公安機關提供。丟失證件者準備一張半身照片以貼上申報書讓公安機關蓋章確認。
因公安機關有存檔人口管理數據,所以補發戶口簿總比重新註冊戶口簡單得多。公民獲補發戶口簿之後就可辦理補發人民證的手續。
該領導稱,冒用他人人民證進行交易是違法的。因此,如果撿到他人人民證必須移交給最近處的公安機關◆
戶口簿補發僅3個工作日
據2006年《居住法》(於2013年獲修訂、補充本)第二十四條規定,戶口簿獲簽發給已登記常住的家庭戶或個人,有確認公民常住地作用。
戶口簿如果被損壞、丟失就可以更換、補發。公安部統一發行戶口簿、指引簽發、補發、更換、使用及管理戶口簿。
據公安部於2014年頒行的第35號《通知》第十條第二款詳細規定落實2014年第31號《議定》及《居住法》中的若干規定:更換、補發的戶口簿編號和原有戶口簿編號一樣。要求更換、補發戶口簿卷宗包括:《更換戶口簿、人口變動通知書》(按HK02規定本填寫)。該通知書必須有常住地的坊、鄉級公安機關認證。
從收到齊全卷宗之日起為期3天,職權機關必須給公民補發戶口簿(據公安部於2014年頒行的第35號《通知》第十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