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頒行自今年9月15 日起生效,規定在獸醫領域的行政處罰的第90號《議定》。該《議定》涉及到飼養狗的人須知的規定,以避免受到處罰。”市獸醫分局專業監察科長姜陳福元表示。
來自寵物狗
難以預料的危險性
難以預料的危險性
市獸醫分局長潘春草表示,目前在本市約有11萬民戶養寵物狗,總共超過22萬隻。但是,在24個得到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公認已確保狂犬病免疫的安全郡、縣中,只有12個而已。
狂犬病仍然不排除對城市造成危險。今年初,一位家住舊邑郡的婦女,在被鄰居的狗咬傷不久後,就因狂犬病發作而死。“我也曾目睹某男士牽引一隻大狼狗到公園。突然間,牠就撲向並搶奪另一婦女手上的麵包,而導致該婦女的手掌受傷流血。因事故突然間發生,所以,儘管有拴繩,但牠的主人也無法及時遏止”,姜陳福元述說。
不僅在公共場所遛狗,而不少民眾還在街區內任由寵物狗到處玩耍,隨意走動,或載牠出街而不給戴嘴套、不拴繩或束上鐵鏈。
每逢交通堵塞,或車停紅綠燈時,旁邊的人無時不擔憂並警惕身邊正在呼呼喘氣而眼睛正怒視著自己的大型狗。
忠德業務犬訓練中心經理范英德表示:“儘管得到飼主牽引,但因狗隻的兇悍、天生兇惡習性,所以,狗隻很容易對他人展開攻擊,尤其是被戲弄之時。”
罰款至80萬元
前此,政府已頒行關於防範在動物的狂犬病第5號《議定》。該《議定》規定:“凡是在公共場所、居民眾多及都市區,當遛狗或帶寵物狗出外時,就須把狗放進籠子裡,或戴嘴套和束上繩或鐵鏈並有人牽引”。至於處罰,向來對於隨意放養的狗隻在被獸醫分局捕捉後,飼主就被以犯下“在城市或公共場所,隨便放養寵物”行為,而被罰警告,或被罰款10萬至30萬元。
第90號《議定》第7條第2款b項規定:“當在公共場所遛狗,而不給寵物狗戴嘴套或不拴繩繫鏈子,以及沒有人牽引的場合,將被罰款60萬至80萬元。”因此,自9月15日起,儘管有人牽引的寵物狗,若沒有戴嘴套的話,飼養狗的人仍被罰款。
上述的處罰事宜,將屬於坊、鄉一級人委會的職責。平新郡平興和A坊人委會副主席阮仲義肯定:“該坊將整治並做好此事,以避免行人遭到沒戴嘴套的狗咬傷。”◆
不給寵物狗注射狂犬病疫苗
遭重罰
遭重罰
目前,根據2013年第119號《議定》的規定,若寵物狗未得到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話,則飼主被罰款30萬至50萬元。
然而,根據2017年第90號《議定》,自9月15日起,若違反上述行為,飼養狗的人將被罰款60萬至80萬元,即等於“在公共場所遛狗,而不給寵物狗戴嘴套或不拴繩繫鏈子和沒有人牽引”行為的罰金一樣。
飼主支持新規定
-我國的規定尚欠清楚,以致寵物成為危險動物。我認為,實際上,嘴套並不比拴繩重要。在各先進國家,民眾不須給寵物狗戴嘴套,但經常有條拴繩或鏈子。至於打防疫針或事故發生之時,各方責任的規定也很清楚與明確。強制寵物狗須戴嘴套事宜,雖相當嚴厲但為了安全起見,我也贊同。
紅桃(大學生)
-提防是好的,因為不論是大或小狗,其野性尚存,既有溫馴也有兇猛的狗。給狗戴嘴套,既可提防飼養的人無知、忽略或主觀,沒給狗隻打防疫針、不管制好自己的寵物;同時又能夠提防周圍的人,尤其是少兒戲弄狗而被咬傷。 秋正(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