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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要求 VietinBank 賠償上訴

〔本報消息〕經過3天審判及合議庭後,市高級人民法院昨(30)日上午已對在越南工商商業股份銀行(VietinBank)駐本市分行發生的欺詐、侵吞財產案作出複審判決。
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嫌欺詐、侵吞財產罪的被告武英俊(前右)宣判7年有期徒刑。同時,也駁回該案件4名民事原告要求VietinBank退還1萬零850億元的上訴書。(圖源:懷清)
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嫌欺詐、侵吞財產罪的被告武英俊(前右)宣判7年有期徒刑。同時,也駁回該案件4名民事原告要求VietinBank退還1萬零850億元的上訴書。(圖源:懷清)
審判委員會不接受VietinBank芽皮縣分行原副經理武英俊的申請減輕刑罰上訴書,因為沒有新的減輕情節。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嫌欺詐、侵吞財產罪的被告武英俊宣判7年有期徒刑。加上此案在一期階段的20年徒刑判決,被告武英俊須執行27年有期徒刑。市高級人民法院也駁回該案件4名民事原告要求VietinBank退還1萬零850億元的上訴書。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件的損失賠償責任由VietinBank駐本市分行所屬奠邊府交易所原代所長黃氏玄茹負責。由於黃氏玄茹沒有上訴,因此對黃氏玄茹被告的初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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