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被告分別被起訴犯下“詐騙侵吞財產”和“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資料”等兩項罪名。具體是,審判委員會對犯下以上兩項罪名的阮孟強(寓居朔山縣)判處19年6個月有期徒刑。
與被告阿強犯下以上兩項罪名的其他8名被告也被判決從8年至17年有期徒刑。此外,犯下“詐騙侵吞財產”罪名的被告阮氏福(寓居二徵女王郡)被判13年有期徒刑;至於犯下“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資料”罪名的餘下被告范文同(寓居懷德縣)則被判1年有期徒刑。
法庭認為,上述被告的違規行徑是對社會造成危險。然而,多名被告年齡較大,若干被告還意識並主動交還牟利金額,故審判委員會把這些視為減輕刑罰的因素。
此外,法庭也宣判與上述案件相關的全部民事交易一律無效,取消與上述被告及相關人之間的土地、房屋所有權抵押、轉名等各種交易。至於土地使用權證書則交還給政府◆